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聯盟
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聯盟定名為: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聯盟
第二條 本聯盟是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花卉食品專業委員會、全國三農發展工作委員會、中國國際生態產業研究院、中國科學院老專家技術中心、廣東省梅州普提源有限公司、安徽硒無憂農業公司、河北省茶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、新疆沙灣康仁富硒食品有限公司、山東省龍口市果蔬專業合作社、北京誠德利科技開發中心等企業共同發起創立的非盈利性組織。
第三條 本“聯盟”的宗旨:組織行業內各有識之士團結起來,共同創意、創新、發展中國富硒食品品牌、富硒食品產業,使其朝著健康、有序的方向發展;規范行業標準、提高技術水平及從業人員素質,提高富硒食品經營企業的實力,協助各企業進行資本運營,參與國際競爭;保護珍貴自然資源、開發富硒食品產業的健康價值;與中國歷史悠久、博大精深的養生文化相結合,利用科學技術開發系列健康產品,開創出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富硒食品產業鏈條,突顯生態效益、社會效益、經濟效益,達到可持續發展,為人類的健康貢獻力量、造福子孫萬代。
第四條 本聯盟所在地: 北京市豐臺區永外洋橋70號
第二章 服務范圍
第五條 本聯盟的業務服務范圍有:
一、 政策及行業服務:
1、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提出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合理要求,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對產業發展的宏觀調控開展相關工作;
2、 向成員單位宣傳政府有關政策、法律、法規,并協助貫徹執行,發揮社會中介組織作用;
3、 進行富硒食品產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,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產業發展的建議和經營管理成功經驗,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行業管理;
4、 協調成員單位之間關系,逐漸發揮行業自律作用,尤其是產品質量的安全監控和生產安全的監管,制定行業自律公約,督促成員單位共同遵守;
5、 加強與國際以及境外富硒食品產業相關協會、學會、主導企業之的聯系,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;
6、 創辦“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聯盟網站”以及相關期刊的編輯工作,為成員單位提供服務;
7、 為產業相關的優秀項目提供投融資渠道和幫助。
二、 專業技術服務
1、 接受有關成員、單位委托,研發新技術、新產品以及策劃新項目;
2、 提供儲備的新產品、新服務等項目;
3、 提供與富硒食品專業技術相關的信息和咨詢服務;
4、 提供與富硒食品產業相關的政策、法規問題等咨詢服務;
5、 對新產品、新服務等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價論證;
6、 對行業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及專業資格認證。
7、 制定行業各類服務的標準。
8、 組織出品行業相關的各類文化產品,如圖書、動漫、電影等,宣傳推廣行業理念。
三、 金融服務:
1、 接受成員單位或個人委托,編寫產品服務投資項目《建議書》、《商業計劃書》、《可行性研究報告》等;
2、 風險投資:對具有高成長性的項目進行投資、孵化并提供相關的增值服務,促進其迅速產業化;
3、 為客戶的項目融資協調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構、金融機構、投資公司投資前的關系;
4、 資產托管:接受客戶委托對客戶資產進行管理,使受托資產保值、增值;
5、 為客戶制定企業改制方案,資產重組方案、兼并收購方案、境內外上市方案。
四、 管理咨詢服務:
1、 提供企業發展戰略、經營規劃與策略方面的咨詢服務;
2、 提供產品市場調研、營銷戰略以及策略、客戶關系管理等咨詢服務;
3、 提供企業CI規劃與實施,以及大型公關活動的策劃等咨詢服務;
4、 提供人力資源及企業規范化管理系統咨詢服務;
5、 配合成員單位的營銷工作開展各類活動;
6、 利用聯盟的行銷網絡推廣創意單位的產品;
7、 提供各類產品洽談會、展銷會策劃、咨詢服務;
8、 根據企業需要,組織各類業務技能、企業管理方面的講座與培訓。
五、 公關及宣傳服務
1、 為成員單位通過電話、互聯網、媒體及現場開展專家咨詢、宣傳工作,擴大企業影響;
2、 為成員單位撰寫科普和學術文章、編輯專刊、在媒體上設專欄;
3、 為成員單位設計CI、產品說明書、POP、DM廣告及促銷函;
4、 為成員單位提供大型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及組織實施;
5、 根據成員單位需要提供其他專項服務。
第三章 聯盟成員
第六條 本聯盟由團體成員和個人會員組成
第七條 加盟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1、 有加入本聯盟意愿的;
2、 擁護并遵守本章程;
3、 履行相應的義務;
4、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。
第八條 加盟單位要遵循下列程序:
1、 提交加盟申請書;
2、 填寫加盟登記表;
3、 經聯盟理事會批準;
4、 由聯盟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登記并頒發相關證書。
第九條 聯盟成員享受下列權利
1、 參加聯盟舉辦的各項活動;
2、 享受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;
3、 接受聯盟的委派為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提供咨詢服務;
4、 對聯盟的工作有建議權、批評權;
5、 加入自愿、退出自由。
第十條 聯盟成員履行下列義務
1、 遵守聯盟章程、執行聯盟決議;
2、 在執行項目時統一以聯盟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;
3、 注意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4、 按約定比例向聯盟上交項目管理費;
5、 保證受托項目的進度和質量;
6、 向聯盟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,提供有關信息資料。
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一年內不履行義務,不參加聯盟活動,視為自動退出聯盟。
第十二條 聯盟成員退出,應書面報告聯盟,并交回有關證書。
第十三條 聯盟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討論決定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聯盟的組織機構
第十四條 聯盟設理事會,由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組成。
第十五條 聯盟設辦公室為常設辦事機構,其工作職責是:
1、 制定并組織實施聯盟年度工作計劃;
2、 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;
3、 根據企業需要,安排成員單位提供相關資訊服務;
4、 受理委托項目中的爭議并予以協調;
5、 管理聯盟日常財務;
6、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十六條 聯盟根據工作需要下設相關部門,為會員提供服務。
1、 產業發展部
2、 市場部
3、 金融部
4、 技術轉化部
5、 檢測部
第五章 理事會負責人產生、罷免、職權
第十七條 聯盟大會是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,聯盟大會行使下列職權:
1、 修改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聯盟章程;
2、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;
3、 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;
4、 審議批準理事會的財務報告;
5、 決定聯盟終止事宜;
6、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八條 聯盟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九條 聯盟負責人每屆任期五年,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,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可延期,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聯盟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聯盟的日常工作,對成員大會負責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職權是:
1、 執行聯盟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2、 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;
3、 籌備召開成員代表大會;
4、 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;
5、 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;
6、 決定設立聯絡中心、分支機構、派出機構、實體機構;
7、 討論批準工作計劃,領導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;
8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9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,也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。
第二十四條 聯盟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1、 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在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2、 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3、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。
第二十五條 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聯盟的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。
第二十六條 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聯盟理事長為聯盟的最高負責人。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1、 召集和主持成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;
2、 檢查成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3、 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七條 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聯盟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1、 參與理事會管理,參加理事長辦公會議,共同決議、決定理事會的人事、財務等重大事項;
2、 參與召集和主持成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;
3、 參與檢查成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4、 在會長授權時,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八條 中國健康富硒食品產業發展聯盟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1、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2、 協調各分支機構、派出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3、 提名副秘書長人選,交會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;提名聯盟內部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及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,經理事長辦公會同意后聘用;
4、 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派出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5、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六章 聯盟的工作程序
第五章
第二十九條 承接項目程序
1、 委托單位填報《委托項目申請表》,同時提供具有可靠資信的相關資料原件,并提供復印件備案,并保證在有效期內;
2、 秘書處對委托申請進行審查以保證項目的真實性;
3、 項目確認后,安排相應的成員單位與委托單位洽談;
4、 雙方簽訂協議后,提交協議原件一份給秘書處存檔。
第三十條 項目實施程序
1、 對聯盟委托的項目,承接單位應先進行評估,確認是否有能力承接;
2、 項目受托單位負責對項目進行考察和論證,并可直接與客戶簽訂協議;
3、 按協議約定組織受托項目的實施,并保證項目的質量;
項目結束后,受托單位應提交一套完整項目資料給秘書處存檔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5年5月28日第一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。
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。
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聯盟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
